一、时间安排:2021年4月1日至6月14日
自查自纠、组织查处、专项整治
4月1日—4月 7日:全面统筹部署
4月8日—4月25日:强化自查自纠
4月8日—6月15日:强化组织查处
4月8日—6月15日:强化专项整治
二、政策
“自查从宽、被查从严”
三、什么是“自查”?
是指政法干警在组织谈话、讯问或采取留置措施前,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;或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,经查证属实的。
四、什么是“被查”?
是指政法干警在自查自纠中隐瞒违纪违示事实,被组织查出,应予处理的。
五、适用对象
为各级党委政法委、政法单位在编在职干警,离退休或调出、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,可参照适用。
六、六大顽瘴痼疾
1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;
2、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;
3、违规参股借贷;
4、违规违法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;
5、有案不立、压案不查、有罪不究;
6、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、充当司法掮客等“六大顽瘴痼疾”。
“三个规定”即:
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;
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;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
七、辽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“十个严禁”
一是严禁有案不立、有诉不理、有访不接;
二是严禁久押不决、久拖不办、久执不结;
三是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,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;
四是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、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;
五是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;
六是严禁超标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;
七是严禁泄露企业商业涉密信息;
八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;
九是严禁吃拿卡要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;
十是严禁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、参股或摊派费用。
八、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
1、配合当事人虚假诉讼或重大过失未能识别虚假诉讼导致当事人损失;
2、民事、行政枉法裁制,刑事徇私枉法;
3、滥用行政处罚措施
4、强行组织或不组织司法鉴定、评估、审计;
5、暴力执法;
6、选择性执法。
九、其他突出问题
1、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;
2、违规使用技侦手段;
3、虚假诉讼问题;
4、案件执行难问题。
抚顺市顺城区委政法委